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按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其他科目合计不合格不超过1科次且经补考合格;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保”专项计划名额不按学院分配,全校学生可自由申报。所有申报“推免保”专项计划的学生,须通过学生处“歆苗计划”骨干训练营综合能力考核,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荐资格。所有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荐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校期间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
2.个人申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11:00前。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西校区国内大厦1号楼415室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26年校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及综合素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交至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后一列的相应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报考本校研究生者报名网址:北外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平台→“推免生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
二、学院审核
1.学院推荐名额:36人
2.学院研招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审核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3.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85%,综合素质分占15%。
(1)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由学院本科教务、辅导员认定,研招领导小组审核。
(2)综合素质分
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学生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分为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在汇总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和推荐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学校推荐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其他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一是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二是在研究生入学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关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7671 、010-88817822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7925;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教育部文件或北外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总分 | 二级指标 | 等级或排名 | 分值 | 备注 | 认定部门 |
竞赛获奖 | 40 |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 | 第一等级 | 40 |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术竞赛(全国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他排名不计分。 各学院须依据自身学科专业属性,于推免工作开始前认定学科竞赛等级及各排名分数。 | 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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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等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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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等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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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类竞赛 | 世界级比赛 | 40 | 要求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他排名不计分。 体育部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认定比赛等级及各排名分数。 | 由体育教研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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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比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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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比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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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发表 | 30 | 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发表SCI、SSCI、A&HCI、EI、CSSCI、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30 | 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 | 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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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CSSCI扩展板、CSSCI来源集刊论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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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 10 | 学生工作 | 10 | 学生处、校团委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制定学生工作得分认定细则。 | 由学生处、校团委认定 |
思想品德 | 10 | 获得过三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或其他校级表彰;获得一次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等相关表彰 | 10 | 学生处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制定学生工作得分认定细则。 | 由学生处认定 |
其他项目 | 10 | 参军入伍 | 10 | 须持有退伍证明。 | 由武装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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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组织实习 | 10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 由国际处认定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25年9月6日